关于建立健全济南校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
浏览人数:0 | 发布时间:2015-01-09 | 来源:
各部、处、室、院、系、校:
为切实提高我校济南校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建立健全济南校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健全济南校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院长是济南校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副书记、副院长协助院长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具体工作,是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各部、处、室、院、系、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院、系、校的党总支书记是学生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各部门要按照不留死角、明确责任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设立消防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员,确保每一项安全工作都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问责机制
消防安全工作将纳入每年各部门考核内容,并适当增加在考评中的权重。学校与各部门、部门与个人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考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各部门要将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书》的情况报保卫处备案。
附:1、济南校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览表
2、体育运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览表
山东体育学院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