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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报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18-09-26 | 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报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体院宣字〔2016〕2 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提高《山东体院报》办报质量,增强校报服务学院内涵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充分认识校报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山东体院报》是由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主管、主办,面向国内公开发行的机关报(国内统一刊号:CN37—0855/(G)),是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学校党政指导全院工作的舆论工具,是学校展示对外形象和塑造学校品牌的重要窗口。

2、校报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高校校报在宣传马克思主义,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校报在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正确引导校园舆论,交流信息,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新风,培育新人,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宣传体院办学特色,报道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改革发展动态,努力建设以教学为中心、崇尚学术的校园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加强新闻宣传保密工作

1、坚持媒体采访报告制度。学校各部门及人员接受外界媒体采访要提前上报,或在结束后第一时间上报,有宣传部及时继续审核。

2、坚持稿件审核制度。公开发布新闻信息尤其是对外宣传信息要提请宣传部(重要信息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提请上一级保密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涉及敏感问题的稿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程序进行。既要防止国家机密、工作秘密的信息被违法公开,又要防止以保密为理由,不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3、提高新闻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努力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从大局中谋求新闻宣传保密工作的新发展。第三、健全校报编审委员会和教工通讯员工作制度1、《山东体院报》采取三级审稿制度,党委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校报编辑部主任负责审稿、定稿。2、校报编辑部全面负责校报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具体工作。校报编辑部隶属于党委宣传部,宣传部领导负责审核《校报》的工作计划和重大报道内容;监督检查办报方针的执行情况、编辑出版质量以及对国家有关期刊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校报编审委员会成员。各部门根据宣传工作需要,选拔 1—2 名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功底的老师担任教工通讯员,负责及时、准确报道本部门发生的消息。

4、加强教工通讯员和学生记者的培训、考核。校报编辑部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学习,开展经验交流,努力提高校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5、进一步做好校报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努力建设好本校校报的电子版、网络版,提高校报的新闻时效性,及时更新校报网站新闻内容。

第四、进一步完善校报工作奖励和考评制度

1、院党委宣传部每年召开一次《校报》编辑发行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评选表彰 “优秀教工通讯员”、“优秀学生记者”,奖励大力关心支持《校报》工作的集体和个人。《校报》编辑部负责统计各系部每年发送的稿件数量和用稿数量,并以此进行量化考评。

2、各总支、各部门也要把教工通讯员和学生记者工作纳入本部门考核,在评先树优、组织发展、奖助学金评定等方面优先予以参考。

第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报工作的实施意见》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006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