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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院报》管理办法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18-09-26 | 来源:


《山东体院报》管理办法

鲁体院宣字〔2016〕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和《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山东体院报》(以下简称《校报》)的管理,规范《校报》出版活动,提高办报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报》是由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主管、主办,面向国内公开发行的机关报(国内统一刊号:CN37—0855(G)),是学院党政指导全院工作的舆论工具和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我院信息传播、舆论宣传、思想教育和理论探索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校报》办报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弘扬主旋律,坚持“三贴近”的原则,正确引导校园舆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院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宣传体院办学特色,努力建设以教学为中心、崇尚学术的校园核心价值观,为创建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体育院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条 《校报》办报任务: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当好院党委的喉舌,把握舆论导向,报道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改革发展动态,倡导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校园文化发展繁荣,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体育人才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五条 《校报》加强新闻宣传保密工作,坚持稿件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提高新闻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从大局中谋求新闻宣传保密工作的新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 《校报》编辑部全面负责《校报》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具体工作。编辑部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办报方针,切实保证《校报》质量;

(二)负责《校报》的选题、组稿、审稿、编辑加工、编辑设计、发行等工作;

(三)密切与作者、审稿者、记者、通迅员、读者的联系,搜集反馈信息,不断改进编辑工作;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作者稿酬和审稿、编辑加工、校对、发行等费用;

(五)选聘学生记者编辑,培养一支政治合格、写作能力强、文化底蕴厚、技术素质好、高效精干的校报采编队伍;

(六)组织编辑、出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编辑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负责编辑部全体人员日常管理、思想教育、政治业务学习及工作考核;

(八)组织申报中国高校校报研究会、山东省高校校报研究会等组织的有关奖项的参评工作;

(九)做好与全国和山东高校校报协会和兄弟院校校报的业务交流工作;

(十)按要求做好《校报》年度自检和《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等送检材料上报工作。

第七条 《校报》编辑部隶属于党委宣传部领导,宣传部领导负责审核《校报》的工作计划和重大报道内容;监督检查办报方针的执行情况、编辑出版质量以及对国家有关期刊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出版与发行

第八条 《校报》版次及印刷数量:《校报》为双周报,每月 15 号和 30 号各出一期,全年发行 18-20 期,每期四版,每期发行 3000 份,遇有重大报道任务或特殊题材,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可增至 8 版。《校报》电子版同期上线发布。第九条《校报》的发放范围和标准:《校报》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和离退休老干部发放,各二级学院 6 份,各部、处、室 2 份,在校学生每六人 1 份;日照校区《校报》发行工作,由日照校区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收发室参照上述标准具体负责发放。

《校报》还邮发给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等上级领导机关和全国主要体育院校参考,同时寄发给省属各高校交流。《校报》每年年初印制合订本 100 份,由院档案室、图书馆永久存档为历史资料。

第十条 《校报》第一版为重要新闻版,第二版为校园活动信息版,第三版为综合新闻版,第四版为文艺副刊版。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条 每年度,《校报》编辑部对编辑、学生记者、教工通讯员进行综合考评,参加学校组织的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对积极支持、参与《校报》出版、发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学生记者、教工通讯员的量化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对违反新闻工作纪律、违反校规校纪和不能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编辑、记者、通讯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或辞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体育学院校报编辑部

                                        2016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