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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办法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18-09-20 |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体育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山东体育学院关于加强校园网络建设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新媒体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新媒体阵地的规划和管理。

二、凡拟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内容涉及教育教学、训练竞赛、科学研究、招生就业、教育管理、服务保障等重要信息,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发布;拟上网发布的信息凡涉及校领导言行的要经校领导本人审阅;拟对外媒推送或上网发布的学校重要综合信息要报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发布或推送重大信息要报请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未经审阅、审核、审批的学校信息不得擅自发布。

三、各部门(单位)不得发布超出本单位职权范围的校园新闻;各部门(单位)在其二级网站上发布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校外信息时,应注明信息来源并取得合法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侵权及其它责任由该单位(部门)承担。

四、申请建设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的二级单位用户,须认真填写《山东体育学院意识形态阵地审批表》,持表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网站许可证审批手续,经批复予以开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五、在校学生申办个人主页,须认真填写《山东体育学院意识形态阵地审批表》,经学生处审批后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复予以开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六、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校园网接入管理,规范校内单位(部门)接入移动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管理。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管理。

七、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论坛讲座(含研讨会、报告会、读书会、学术沙龙、展览展播等),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严防出现政治性错误。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严防以学术文化名义传播错误观点。

学校党政部门、群团组织以及二级学院主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论坛讲座,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涉及境外专家学者的国际性报告会和讲座等,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各单位(部门)举办的非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研讨、报告会和讲座,由主办单位负责;学生及学生团体组织举办的报告会和讲座,由学生及学生组织提出申请,报团委或学生处审批。

举办讲座或论坛,需提前填写《山东体育学院讲座论坛审批表》,履行申报手续。申请被批准后,主办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讲座或论坛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可制止其活动。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主办部门和组织者的责任。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主讲人、主题或主办部门有变化的,需重新履行申办手续。

各主办单位和审批部门必须对报告会和讲座主讲人的思想政治倾向,报告和讲座内容的健康性及政治观点的正确性负责,并实施监督。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会和讲座,一律不得举办。

重要讲座或重大活动,须同时报保卫处备案。保卫处负责严把场地、人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

八、课堂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主阵地,课堂也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使课堂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的监督管理。

九、校园报刊、 “三微一端”、出版物以及宣传橱窗、墙报、海报等,由各相关单位(部门)加强管理。党委宣传部和各单位(部门)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检查。

十、违反本办法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各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做好记录并存档,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党委宣传部将协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